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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行政会完成讨论《民防纲要法》法案草

2019年05月10日 20:10 稿件来源:中国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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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社澳门5月10日电 (记者 龙土有)澳门特区行政会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,已完成讨论《民防纲要法》法律草案,将送交立法会审议。

 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介绍,2017年“天鸽”风灾后,特区政府对风灾期间民防体系运作情况进行检讨,认为在民防行动的实施及协调、运作模式等方面,都有改善的空间。此外,当今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越来越复杂,各种人为极端因素正对社会生活的安全产生影响。为此,特区政府制订了《民防纲要法》法律草案。

  法案订定,行政长官为澳门民防的最高权力者,负责领导、协调跨部门工作。而联合行动指挥官则由以往的警察总局局长改为由保安司司长担任。民防架构的组成包括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、民防协调实体、公共实体、私人实体及志愿者等。

  法案订定民防活动的实施规则。公共行政当局应持续向公众提供预防和应对民防安全风险的资讯,以及评估各类民防安全风险等。当宣布进入即时预防或更高级别状态时,行政长官可采取必要措施,包括强制撤离生命正受威胁的人员,关闭指定的公共及私人机构、边检站等。

  此外,法案还订定突发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与安宁罪,违者处2年徒刑或科240日罚金;如行为实际造成社会恐慌、影响公共行政当局行动等,则处最高3年徒刑。(完)

【编辑:江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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